一是规范捐赠财产用途,保证用途合理。该市出台《捐资助学管理办法》,在社会捐助、捐赠物资款项建立台账的原有基础上,对帮助学校校舍建设改造及教学设备购置,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家庭贫困教师,奖励优秀教师、学生等主要用途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组建家长委员会,实行阳光监督。各中小学校自组建家长委员会以来,根据学校特点,确定监督内容,如对收到的社会、个人捐赠物资一一登记造册,以及对受捐现金实行专户管理、定期盘查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和结果张贴公示。三是健全教育系统内审机构,加强内审监督。市教育局从系统内抽调专业财会人员从事内审工作,每年组织2次共同会审,重点对近期未审计的学校进行捐赠财产收支专项内部审计,保证收入明细清晰,开支笔笔规范。(审批领导:李新辉 供稿人:王雄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