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明确整改责任、规范报告内容及方式、创新整改监督机制、推进审计结果公开等审计整改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以进一步强化人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力度。
意见明确,市政府要切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决算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应当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明确审计整改责任,并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和典型性问题,要通过督促整改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要严肃整改问责,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的,要严格问责。市审计局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建立问题及整改台账,实行对号销号。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
意见提出,市政府负责人应当在每年12月之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本单位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并明确规定报告的内容应与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相对应。
意见创新性地提出,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报告前,市人大财经委及预算工委应围绕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单位开展跟踪调研,结合调研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提取和审议审计整改情况时,可以根据需要开展专题询问,市审计局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到会答询,在听取和审议报告后,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测评未达到三分之二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整改情况应当再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及预算工委应当进行跟踪监督,并向主任会议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开展质询或者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程序。
意见还对依法公开审计结果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市审计局依法公开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被审计单位及时公告本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同时,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做好相关新闻报道,积极营造加强人大监督、推进审计整改、规范预算管理、严格依法理财的良好舆论氛围。(供稿人:游卫;审批领导:曹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