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审计局在对市环保局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的回访中了解到,该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出台相关制度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
2017年,市审计局对市环保局开展审计中发现,由于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从2015年开始执行,市环保局在政策执行及收费管理等方面还不规范,存在少征、漏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问题,不利于发挥该政策在污染物减排中的作用,审计提出了完善相关制度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建议。
市环保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将少征、漏征的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追缴到位,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郴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管理的通知》,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作为核发排污许可证及项目评估的重要依据,对多次催缴仍未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初始排污权资格。
通过实施该项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同时还有利于企业减排经济价值市场化,为郴州市治理环境污染、建设生态文明强市发挥了重要作用。(供稿人:宁俊良 审批领导:段小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