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审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审计能力,防范审计风险,打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审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规定,近日,湘潭市审计局局长与各科室、各县市区局负责人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书。
行政执法责任书包括7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要求各单位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二是大力培养法治型人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三是必须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五是各类审计执法人员要依法接受监督,及时报告工作;六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七是全面提高审计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行政执法责任书规定:对签订责任状的县市区局、科室实行百分制考核,建立考该评议制度。凡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法治建设优秀单位,8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上不满80分的为基本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对法治建设考核不合格的部门负责人:第一年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参加由局组织的待岗培训学习;连续三年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免职。(供稿人:周继超 审稿领导:康海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