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整改落实,促进管理规范。审计人员注重审计分析,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从制度、管理和资金运行三层面上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帮助健全经济决策、用权行为和适应发展的体制机制。同时强化审计整改的落实,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畴,相关经济责任人对整改落实与否负领导责任,其落实情况定期在人大述职会上予以通报。
二是突出责任界定,彰显客观公正。在审计中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实事求是地界定责任。如审计某局局长任职期间,其单位账面显示一笔“特殊”的往来资金400多万元,实系前任局长离职前半年的一笔单位房屋拆迁补助款,当时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现局长接任后任职期间,仍未将此笔资金上缴县财政,而是通过局党组会议决定用于冲减了单位的其他往来和经费支出。通过甄别,审计界定现任局长对此问题负责,意见交换会上,两任均表示接受审计意见,审计定性客观公正,化解了矛盾,消除了隔阂。
三是突出揭露惩治,发挥卫士功能。在审计中敢于揭露问题,让审计在反腐倡廉中发挥卫士功能。在去年的28个经责审计中,共依法移送8条问题线索至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截止已有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社会反响较大。
四是突出分析总结,强化成果运用。全年经责项目实施后,审计人员将审计反映出来带有共性和个性的问题分别归纳汇总。对涉及违反财政财务收支法规的,依法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整改;对涉及管理不规范的,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及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的上报组织部门存档备案,为用人选材提供详实依据;对涉及政策和制度层面的问题,以要情和报告形式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提建议、当参谋。 (供稿:戴芳乐 审核:周继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