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任务下达是否合理。关注扶贫小额贷款任务下达是否综合考虑各地贫困人口基数和任务完成情况,是否存在层层设定指标、层层加码,盲目下达任务目标的问题。
二是对象认定是否合规。审查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放贷的贫困户要求符合“四有两好一项目”的要求,关注在实际认定中是否考虑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意愿、有收入保障等因素,关注是否健康有序发展扶贫小额信贷,更好助力贫困农户发展产业增收脱贫。
三是新模式推进是否合法。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采用“户贷户还”的新模式,政策初衷主要是用于贫困农户自主贷款发展产业或带资入股与扶贫经济组织共同发展产业,激发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关注是否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而非借用贫困户资质为企业申请小额信贷,变相按户平均发放贷款、简单资本分成获得收益。(供稿:姚瑶 审批:谭超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