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审计厅关于2018年1至3季度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湖南省审计厅 sjt.hunan.gov.cn 时间:2018年11月27日 00:00 【字体:
  

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湖南省审计厅组织省市两级审计机关,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201813季度,重点审计了财政收支管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总体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部门、市县结合实际,主动作为,全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一是在财政收支管理方面。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省委、省政府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努力挖掘财政增收潜力,加大对民生、扶贫等重点领域的财政投入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中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夯实收入基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强化收入征管,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是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省委、省政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积极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持续推进三个百千万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各级各部门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优化产品结构,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是在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省委、省政府坚持以振兴实体经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产业项目建设。2018年,全省大力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以“5100”重点产业项目为抓手,突出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规模性、创新性、应用性的重点项目,加快补齐产业发展短板,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省四大体系”“五大基地建设,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十条要求,先后实施了湘江保护与治理、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动湖南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不断提升,大环保格局初步形成。

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县市区在财政收支管理、项目建设实施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二、财政收支管理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收支管理不规范

一是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如:2015年至2017年,城步县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连续3年超过50%。同时,部分县市区为降低当年非税收入占比,采取延压缴库方式,影响财政收入结构的真实性。2017年,安仁县财政局非税收入7,606.98万元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怀化市鹤城区延压2017年非税收入14,284万元至2018年才缴入国库。

二是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如:2016年至2017年,靖州县预算外安排各类支出18,888.66万元;城步县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较年初预算超支27,255万元,超支比例10.9%

三是少列支出。如:怀化市鹤城区为平衡财政预算收支,确保不列赤字,将财政支出以预拨经费名义挂账,且未按规定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至2017年末累计挂账余额65,893万元。衡阳县2017年调整预算支出至往来科目,虚列支出7,248.58万元;新晃县2017年调整预算支出至其它应收款,少列支出3800万元;宜章县2017年将收回的专户存量资金直接冲减预算支出,少列支出2,042.38万元。

四是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如:截至2017年底,永州市本级、娄底市本级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分别为42,593.06万元、42,792.65万元。

(二)资金使用不规范

一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如:20183月,保靖县财政局将应拨付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中央专项资金2,510万元拨付至该县住建局,用于其它项目;2017年,新宁县人社局违规列支就业专项补助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经费、困难群众慰问经费等支出。

二是滞留滞拨资金。如:截至2017年底,洞口县因部分扶贫项目未实施,闲置扶贫资金22,280.87万元;保靖县财政局结转时间超过2年以上财政资金共计6,340.07万元,未安排使用。安仁县财政局将省财政20166月下达该县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增政府债券资金2,100万元,滞留至201712月才将资金拨付至实施单位。

三是结余资金未按规定及时统筹使用。如:截至20185月,湘阴、安化、新晃、攸县、澧县等5个县分别有超过2年以上未使用的部门结转结余资金14,000万元、3,223.91万元、1,533.35万元、657.58万元、262.23万元未按规定及时统筹使用。

四是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如:截至20185月,韶山市财政局未按规定完成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有8个专户应取消未取消。

五是出借财政资金未清理收回,存在资金损失风险。如:截至20185月,永州市财政出借资金余额26,597.97万元,其中出借三年以上的资金25,730.78万元,占出借资金总额的96.7%,出借资金最长时间超过20年,部分借款单位已不存在。如永州市财政局住房资金专户出借资金余额845.78万元,均为上世纪90年代出借给原零陵地区8家部门单位用于房改房维修改造,目前有2家单位已不存在,其余6家单位已更名或改制。

(三)收入征缴不规范

一是税费征缴不到位。如:截至20187月底,株洲县根据自行出台的缓征房产开发企业报建费政策,少征全县12家房产开发企业报建费共计3,337.17万元。截至2017年底,娄底市娄星区未及时征缴相关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共计12,015万元,麻阳县未及时征缴11家企业营业税、增值税共计975万元,溆浦县未及时征缴相关企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4,006.65万元。

二是土地出让金征收不及时。如:截至20186月,沅陵县对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项目,少征土地出让金9,288万元;截至2017年底,溆浦县、麻阳县逾期3年以上未收缴到位的土地出让金分别为15,081万元、9,356万元。

三是违规减免相关费用。如:截至2017年底,娄底市娄星区违规减免4家企业应缴纳的被征地农民社保费共计3,071.76万元,新宁县违规减免4个项目应缴纳的水土补偿费共计537.15万元。

(四)减税降费未落实

一是部门违规收费。如:2015年至2017年,洞口县文物局、国土局等单位向企业违规收费491.4万元。2016年至2017年,安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县乡村旅游节会办等单位以赞助费等名义,违规向企业和个人收取费用共计117.33万元。宁远县卫计委2016年至2017年无依据收取相关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责任金109万元;20174月至20185月,韶山市违规收取已取消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96.85万元、房屋转让手续费7.27万元;宜章县住建局下属的建筑行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2017年无依据收取会费7.13万元。

二是部门下属企业依托行政职能牟利。如:株洲县国土局下属集体企业湘渌地籍测绘队,与株洲县国土局合署办公,企业财务由县国土局管理,费用支出均由时任国土局长签报。2015年至2017年,该企业依托县国土局行政职能,承揽全县地籍测绘、土地证和用地报批代办等业务,共计收入831.2万元,县国土局在该企业报销局机关费用28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1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市县区政府已采取有效措施,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安全监管,加快支出执行进度,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和外借资金清理回收力度;规范收入征缴管理,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要求。

三、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违规占用基本农田

如:2016年至2017年,湖南白泥湖高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在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违规占用基本农田43.5亩,用于挖塘养鱼。

(二)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

一是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如:宁远县3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201711月完工,由于乡镇协调工作不到位,截至20185月底,3个项目均未完工;湘阴县2017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计划20183月底完工,截至20185月底,仅完成投资计划的56%

二是建设程序不合规。如:安化县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EPC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评委评标不合规、监理公司未经招投标实质已提前进场、项目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即自行施工等不规范行为。

三是建设内容不完整。如:益阳市资阳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项目已于2017年完工,但截至20185月,部分垃圾处理设备仍未及时发放,部分应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际未建设。

(三)资金管理不到位

一是虚报冒领补贴资金。如:新晃县农经站对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造成12户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虚报冒领家庭农场补贴资金共计18.84万元。

二是违规支出专项资金。如:茶陵县5个乡镇从2016年度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项目资金中,以误工补助、误餐补助等名义,违规支出16.59万元用于发放工作人员补助。

三是滞拨专项资金。如:2016年至2018年,省财政厅按照每年100万元的标准,安排娄底市经开区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300万元。至20185月底,该区财政局才将2016年、2017年专项资金200万元下达至乡镇,2018年专项资金100万元仍滞留区财政局。

四是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如:永州市冷水滩区农委从2016年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资金中,将应补助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第三产业的资金285万元,直接拨付至蔡市镇邓家铺村,用于乡村旅游设施项目建设;永州市零陵区农委从2017年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资金中,支付应由区财政承担的规划设计等费用35.2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市县区政府已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农业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加快项目进度,规范实施程序;加大对项目资金日常检查力度,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四、重点项目建设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一是受市场环境、投资决策等因素影响,个别项目未启动。如:201710月,绥宁县政府与正邦集团签订3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由于20182月以来生猪销售价格偏低,正邦集团单方面提出暂缓项目实施,并于20188月协商解除合同。201711月,衡东县湖南江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龙元集团签订江万亩优质枇杷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计划投资总额12.8亿元,由于原有合作意向发生变化,截至20188月,该项目尚未启动。

二是审批手续滞后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如:截至20188月底,邵阳市经开区协鑫新能源项目,因项目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未完成,仍未开工;邵阳锂电池资源化利用项目,由于环评批复不及时,项目已处于停工状态。

三是配套基础设施不到位影响项目建设。如:截至20188月底,益阳市赫山区计划总投资10.12亿元的吉祥家纺产业城项目,因配套的市政排污管网工程和路网工程未动工,实际完成投资2.62亿元,仅完成计划投资的26%

(二)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

一是项目申报审核不严。如:邵阳县两岸三桥宝庆印象夫夷文旅产业园项目未与投资商签订协议,就申报并获批了五个100”项目,后因未正式签约,项目未启动。

二是项目未批先建。如:截至20188月底,汨罗市计划投资15.5亿元的经卓铝镁型材项目未办理规划、建设及环评等工程手续即开工建设,已完成投资2.94亿元。

三是园区管理失职导致项目违规用地。如:20175月,株洲县渌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已抵押用地出售给湘火炬火花塞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用地,导致该公司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截至20188月底,该公司只能办理临时土地证进行项目建设。

(三)个别项目风险防控不力

一是项目建设均由地方政府出资,企业未实质性出资。如:20176月,邵阳市政府与彩虹集团签订彩虹盖板玻璃生产基地项目合同,由市经开区下属融资平台公司与彩虹集团及其关联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实施。项目一期计划投资7.64亿元。截至20188月底,到位资金5.21亿元,全部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出资及地方财政补贴。

二是部分土地成为账外资产,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如:项目公司未按规定,将邵阳市经开区融资平台公司转移至该公司名下的58.86亩土地使用权入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市县区政府已采取措施,加强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力度,加快推进项目落地;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完善项目规划、用地、报建等手续,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一是落实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不到位。如:娄底市娄星区未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不降反增;2015年至2017年,怀化市鹤城区未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2.5PM10等指标超标。

二是落实河长制政策措施不到位。如:洞口县未按时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未在河岸、水库的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平江县8个乡镇存在河道乱倾乱倒,非法采砂、污水直排、河道边违法建筑未拆除等情况。

(二)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

一是环保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如:截至20186月底,安仁县计划2018年完工的4个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项目,因项目征地未完成,项目均未开工;平江县计划20189月底完工的石牛寨国家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因前期工作缓慢,导致主体项目尚未启动。

二是项目未履行环评程序。如:2015年至2017年,株洲县先后有63个已开工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平江县25座水电站、3个采矿权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三是后续管理不到位。如:靖州县2016年竣工的华盛锰业宝山渣场污染治理项目,因缺乏监管,渣场澄清池水质恶化,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三)环保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一是专项资金征缴不到位。如:截至20186月底,溆浦县少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736.06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413.17万元;靖州县少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等共计144.18万元。

二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如:2017年,保靖县林业局挪用下属伽陶岭林场的退耕还林、成品油补贴专项资金117.49万元,用于对外借款至今未归还;2016年至2017年,安仁县挤占森林植被恢复费55.97万元,用于支付村级绿化建设和政府部门庭院绿化建设。

三是资金沉淀未发挥效益。如:因项目实施推进缓慢等原因,截至2017年底,溆浦县结存中央、省级财政拨入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环保类专项资金共计4,686.86万元,其中结存时间超过1年的1,462.11万元,结存时间超过2年的939.35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市县区政府已采取措施,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强化项目运营管理,发挥项目建设效果;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查处力度,保证资金安全和使用绩效。


湖南省审计厅关于2018年1至3季度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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