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单位车辆管理亟待加强
湖南省审计厅 sjt.hunan.gov.cn
时间:2013年07月11日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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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们在对公路系统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在建工程的跟踪审计中发现,部分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在车辆管理和核算中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
一、车辆来源不合规。一是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工程车辆。公路项目的筹备期和建设期一般时间较长,在此期间有些建设单位的项目法人都换了几届,而每换一届法人大多都重新购置了专用车辆。还有的项目在自身用车紧张的情况下,还要承担公路主管单位的用车需要。因此,在管理费中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工程车辆的问题较为普遍。二是在项目工程造价中列支工程车辆购置费用。部分项目建设单位为了管理费不超标又能达到用车的目的,在工程造价的不可竞争费中直接列支建设单位购车支出。三是将车辆成本转嫁到施工单位。部分建设单位为了用车,直接打起了施工单位的主意,在施工期间要求施工单位为他们购置或租赁车辆供其使用。
二、车辆交接、处置未严格按规定执行。一是部分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入尾期后,车辆就由主管部门调剂到其他工程项目上使用,而建设单位与接收单位对车辆的交接手续却不健全。二是有些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车辆进行处置时随意性强,既无主管部门的审批,也未进行资产评估,处置程序也没有进行公开拍卖。
三、车辆账务处理欠规范。一是部分建设单位在购置车辆时,将全部费用一次性计入固定资产使用费,根本没有考虑按使用年限分年度计提折旧,在项目移交时,由于账面没有车辆的净值体现,往往容易漏项。二是有的建设单位在计提折旧时,会计期间前后不一致,有的会计年度计提,有的会计年度又不计提,这样的账务处理导致不能真实反映车辆价值。三是对部分调剂使用的车辆没有进行账务处理,账面移交资产与实际情况不符。
公路建设单位车辆管理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既不利于公路项目建设成本的控制,又容易形成账外资产,滋生腐败,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我们认为,各地要在盘点清查、行政问责和违法惩处上下功夫,抓紧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切实起到提高建设单位内部管理水平的作用,确保公路项目建设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供稿人:张恩 审批领导:谷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