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体会到,要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突出审计重点,搞好审计调查,区分责任归属,结合被审计者所处任期历史现状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和界定。
一、突出审计重点,掌握第一手审计资料
经济责任审计除了全面检查和评价离任者在任期内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情况以外,还要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列出审计重点内容,并且根据不同的内容各有侧重。对行政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应放在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合规性,预算资金的合规性和有效性,预算外资金的收、管、用是否真实、合规。对乡镇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还要搞清楚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乡(镇)财政收支平衡情况和消赤保平情况。对完全独立核算的企业厂长(经理)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应放在任期目标的实现情况,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及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营目标实现情况,一般要通过对一系列经济技术指标的评价来进行。这些指标包括价值增量指标,产量、质量和销售指标,资本保值增值指标,如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指标,无论是对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对企业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都要从客观实际出发,搞清事实的来龙去脉,以事实为依据,真实反映功过是非。
二、区分责任归属,是非功过分明并进行恰如其分界定
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实事求是地区分经济责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也是离任者十分关注的方面。我们在工作中应注意划清几个界限。
一是划清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界限。由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经济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平时习惯地把一个单位经济效益或经济情况的好坏都归咎于一个人身上,这是不客观的评价,应该从实际出发划清责任。如果由于法定代表人不听取意见和建议,独断专行造成决策失误,或者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或者为了个人私欲而违法乱纪,或者为了骗取个人荣誉弄虚作假,这些情况应归属个人主观方面的经济责任。对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如果由于外部客观因素变化造成的问题,譬如,在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在重要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自然灾害,上级指令性任务、环境局限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这就要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与说明。对于由于改革原因造成的盈亏问题,应区别情况,作出相应的剔除和调整。
二是划清离任者与接任者之间的经济责任界限。任何单位的经济活动都是一个持续过程,法定代表人任期之间存在着承前启后的联系,前任法定代表人离任时的经济状况,必然要影响到继任者的业绩。因此,要划清离任者与接任法定代表人之间的责任界限,这是准确评价法定代表人业绩的前提。要划清离任与接任者之间的经济责任,工作量是比较大的,包括审计当期法定代表人与前任法定代表人之间的经济责任,而前任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没有进行离任审计。因此,审计人员必须把前任转移下来的资产、盈亏进行清查核实和必要的分析与计算,并且将计算结果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尽量得到他们的认可。对正在进行审计的离任法定代表人与接任法定代表人之间的经济责任也要准确地加以区分,为今后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奠定基础。要做好这一工作,牵涉到划清前任法定代表人、当期法定代表人、接任法定代表人三者之间的经济责任。我们应本着既坚持按财务会计制度、按审计核实的账表数据为依据,又实事求是地对遗留问题进行调整。
三是划清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限。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对重大责任要严格区分,并进行相应处理。从法律角度上讲,部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经济工作、经济效益、经济责任及其他行政工作负全面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意味着这个单位的所有责任都由法人代表承担。领导责任与单位内部的具体岗位不能完全划等号。比如,一个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差,在很大程度上讲是财务会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和业务素质不高造成的,像这样的问题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只负有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责任,与评价离任者业绩关系不大。
三、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
根据审计检查结果,综合评价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的主要业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确认或解除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这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是很重要的环节。因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领导、群众、离任者都非常关注的审计,必须坚持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通过对被审计者任期内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活动指标的审核分析,凭借真实数据和实际情况,在肯定业绩和成效的同时,通过数据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体会到,审计评价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内容准确,措辞恰当,文字简洁,切忌高谈阔论,以求最大限度地保持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与科学性。对于一些依据不足、性质不明或政策法规不明确的事项,应只摆出事实,不作评价。
四、推进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资源环境审计。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资源环境审计,促进依法有序和节约集约有效使用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资源的审计,揭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建设用地审批征收供应、耕地保护和矿业权审批、配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等生态建设工程和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治理项目的审计,查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政策落实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积极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入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重点和方法,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积累经验。
五、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是否全面、正确、积极的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是否革除严重阻碍新时期各项工作的过时的政策规定以及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供稿人:杨长平、唐明 怀化市审计局,邮编:418000, 审稿领导:刘序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