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内部审计示范单位创建指导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0-0200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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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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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内部审计示范单位创建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提升内部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提出内部审计示范单位创建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立足单位内部,加强队伍建设,恪守职责边界,优化工作环境,完善审计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内部审计自身作为,深化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和效能,着力构建内部审计工作新局面。

二、创建意义

树立内部审计建设标杆,打造内部审计精品工程,构筑内部审计新亮点,发挥内部审计示范单位典型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激发工作活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离得近、看得清的优势,全面完整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推动内部审计从有没有好不好”“优不优转变,在完善内部治理、强化风险防范、提升发展质量、推动深化改革、实现组织目标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实现我省内部审计工作整体推进和全面提高,推进新时代我省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

三、创建内容

(一)建立健全一个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1.机构性质: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

2.领导体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单位应当在党组织或者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3.职责权限: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约定的内部审计职责,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工作任务,赋予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相应的权限。

4.经费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提供充足并列入财政(务)预算,由本单位予以保障。

(二)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机制。

1.审计计划制度:单位应当制定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年度审计计划,量力而行合理安排审计项目计划,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计划,维护计划的严肃性,按照审计项目计划组织人员实施审计项目。

2.权利保障制度: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为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3.全覆盖制度:单位应当建立与其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风险偏好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审计频率约束机制,优化审计业务组织方式,实行内部审计全覆盖,确保内部审计覆盖单位全部业务和全部机构、贯穿单位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重要事项、重要内容、重要岗位三年内至少覆盖一次。

4.操作规程制度:单位应当制定审计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为各类审计业务从计划立项、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整改、审计公开等方面,建立起涵盖各业务类型、科学系统的内部审计事项、审计业务指南,使审计过程规范化、审计流程标准化。

5.质量控制制度: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计责任制,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明确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履职尽责要求以及问责程序,定期实施内部审计质量自我评价,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开展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

6.成果运用制度:单位应当开展内部审计结果公告,确保内部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利用,整改措施得到及时落实,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相关决策、预算安排、人事任免、干部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内部审计队伍。

1.人员配备:单位应当为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充足、稳定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立专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准入与退出标准、人员交流机制,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应不低于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5‰

2.专业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工程、法律、计算机等相关专业背景,具备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职业操守: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精通内部审计工作标准、程序和做法,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具备独立性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精准揭示问题,查真相、说真话、报实情。

4.薪酬待遇:单位应当完善内部审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和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制度,保障内部审计人员享有相应的任职、晋升、交流、薪酬等及其他相关待遇。内部审计人员的薪酬水平应不低于本单位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5.继续教育: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继续教育,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参加业务培训、以审代训、理论研讨和获取职业技术资格等方式,保持和提升职业胜任能力。

(四)制订一套完整规范的内部审计文书档案。

1.审计文书:单位应当明确标准、规范的审计通知书、实施方案、取证单、工作底稿、送达回证、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文书格式和构成要素。

2.审计档案: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内部审计档案资料,按照审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将审计项目档案装订成册、建档立制、统一管理。针对不同的审计档案类型设定相应的保管期限和保密等级,建立档案调阅和借用管理规定。

(五)运用一套集约高效的内部审计信息化系统。

1.硬件设备: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增强大数据审计能力,提升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为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审计信息化建设要求相匹配的现代设备设施,加强信息科技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不断完善内部审计信息化硬件系统。

2.软件系统:单位应当根据审计工作需求开发或购置审计信息化软件,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技术与审计业务的深度融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型数字化审计方式和手段,实现审计一线作业与后台数据分析一体化,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

3.信息安全:单位应当根据审计信息化软件、硬件、人员和业务管理要求,制定审计信息化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数据采集与管理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明确电子数据使用范围,规范审计信息化工作,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六)建立一种沟通协作的内部审计监督模式。

1.监督合力:单位应当不断扩展内部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内部审计机构与监事会、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形成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的监督合力。

2.外部联系:单位应当保持与国家审计机关、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联系、沟通和合作,主动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积极参加内部审计(师)协会组织的有关业务活动,对接受外包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积极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

四、创建要求

(一)提高认识。

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是国家审计在审计对象内部的延伸,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的基础和生力军,是提升单位运营管理效能的基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创建内部审计示范单位就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对审计工作部署要求的重大举措。

(二)加强领导。

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要求,加强对内部审计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内部审计示范单位创建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队伍建设、问题整改、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重要事项的管理,更好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三)强化保障。

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厘清内部审计职责权限,规范内部审计职责边界,不缺位、不越位,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对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