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审计厅依法对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省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提质,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2021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保障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效增强。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狠抓财源建设,强化税收征管,地方收入稳步增加。省本级税收收入236.06亿元,较上年增长7.78%;非税收入138.32亿元,较上年增长12.95%。加大对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收回力度,盘活省级财政存量资金78亿元。
——支出结构继续优化。加大了对重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03亿元、教育支出160.15亿元,较上年有所增长;安排耕地地力保护等惠农补贴77亿元,促进粮食稳产保供;安排乡村振兴建设专项补助115.4亿元,巩固拓展脱贫成效。
——“三个高地”建设加快。着力发挥财政在“三个高地”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安排补助资金50.7亿元支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工程机械等“十大产业项目”建设;安排专项资金18.7亿元支持高性能GPU芯片等“十大技术攻关项目”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出台财政政策支持湖南自贸试验区建设。
——财政改革持续深化。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出台了深化预算管理、事前绩效评估等制度。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了生态环境等5个领域的划分办法。加强债务管控,在全国率先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开工核准制。健全财审联动,强化审计监督结果与预算安排及政策制定挂钩。
——整改成效不断提升。省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督促各部门单位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派出督导组深入14个市州开展了整改集中督查。截至今年6月底,2020年度审计指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累计收缴财政资金41.48亿元,完善制度120多项;去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41起移送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已办结23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299人。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省级决算草案反映,2021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07.93亿元,支出5,946.78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928.74亿元,支出1,919.41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7.64亿元,支出37.3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673.83亿元,支出1,654.48亿元,收支相抵结余19.3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992.46亿元。决算草案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规定,较好地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
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省财政未将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资金119.5亿元编入年初预算;提前下达省直单位资金751.24亿元中,有397.45亿元未编入部门预算。
二是年初预算不细化。省财政厅和相关主管部门未将省级预算预留资金756.5亿元细化到项目、到单位;在年初下达省直部门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8亿元,占比34.8%。
三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精准。省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委托投资收益和转移收入的实际执行数分别是预算的1.5倍、1.8倍、2.1倍。
四是预算调整不到位。省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年中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84.9亿元,当年安排支出,未按规定进行预算调整。
(二)预算执行方面。
一是收入未及时划缴。省财政未及时清理非税待查收入6.01亿元,未及时上解或返还待分成收入10.9亿元。
二是资金下达不及时。省财政分解下达省级代编预算24.36亿元中,有15.41亿元至6月底未下达,占比63.26%;有4.98亿元至11月底仍未下达,占比20.43%。
三是省直单位年初预算到位率低。省财政通过二次分配等方式向省直单位追加的预算资金,有33家单位超过年初预算,有45家单位超过年初预算的一半。
四是对市县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低。省财政2021年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分别为66.31%、8.03%,低于同期中央财政对我省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18.6和14个百分点。
(三)专项资金管理分配方面。
一是管理制度修订不及时。交通运输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等3个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过期未及时修订。
二是资金整合不到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文化综合发展专项和旅游发展专项支持方向交叉重复。2021年分别安排7373万元、1818万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创作等相同方向。
三是分配管理不规范。省财政厅及12个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存在资金分配程序不规范、超范围或重复安排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主体分配资金等问题,涉及1.24亿元。
(四)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方面。
一是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制度已超过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部分条款不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财政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举措,缺乏政府投资计划与财政预算等衔接的制度性安排。
二是超出本级支出责任安排项目。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超范围安排市县医院建设项目6个和公共卫生项目36个,涉及投资补助1.65亿元。
三是审核把关不严。省发展改革委对申报资料不规范、“报大建小”等项目仍安排投资补助1.5亿元,涉及项目151个。
四是项目计划管理粗放。省发展改革委未按规定建立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库;下达的609个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除财政投资补助22亿元外,未明确其他投资来源构成。
(五)省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
一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规范。省财政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中,有9.86亿元未按规定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
二是国有资本收益应收未收。省国资委应收未收湖南湘科控股集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07.46万元。
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管理不到位。有3个项目建设进度滞后,2个项目主要经济指标未达预期。
四是国有企业未落实国有资本权益。省国资委监管的12家企业,有20个项目未办理国有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决算草案编制及其他财政管理方面。
一是决算草案编制不准确。省财政将省属医院改革补助等省本级支出6000万元列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将市县的债券发行手续费等6.04亿元列为省本级支出;将市县分成体彩公益金等政府基金支出4.86亿元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将安排的企业支出1.91亿元列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二是国库集中支付监管不严格。省财政对国库集中支付审核把关不严,部分支出违规跨类级科目支出;有38家省直部门单位通过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拨付到实有资金账户,涉及资金3,786.46万元。
三是社保基金管理不到位。省级财政社保基金348.09亿元未及时转存定期存款。
四是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截至2021年底,省本级“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13.91亿元,其中超过3年未清理的有8.11亿元。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运用大数据对105家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实现了审计全覆盖。其中,对16个部门单位开展了现场审计,对16个部门单位开展了重点核查,对其他有疑点线索的部门单位开展了送达核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收入征收管理不到位。一是9个部门少编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预算,涉及资金3.84亿元。如:省监狱局未将土地出租收入4530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二是12个部门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截留或挪用1.07亿元。如: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省博物馆门票收入1,423.36万元未缴财政。三是5个部门少征或违规减免非税收入、无许可证收费等,涉及资金5,235.7万元。如:省粮食和储备局所属省粮油质监中心无许可证收取粮食检验等服务费262.41万元。
(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严格。一是27个部门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虚列多列费用、转嫁费用等,涉及资金9,320.03万元。如:省农科院所属省园艺所在科研专项经费中列支房屋维修、绿化等费用61.12万元。二是11个部门无依据发放稿酬、季度考核奖励,或违规从财政资金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涉及资金661.82万元。如:省信访局违规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99.69万元。三是23个部门多编、少编支出预算或预算编制不合理。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未根据上年结转情况编制预算,导致部分项目结余占比大。
(三)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一是10个部门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投标、未在电子卖场采购物品或内定供应商等行为,涉及资金8,500.25万元。如:省机关事务局违规指定公车拍卖机构,两年拍卖车辆455台1,798.69万元。二是14个部门部分采购项目未严格执行采购程序,或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不规范。如:省交易中心信息化运行安全检测等项目,先指定服务商实施项目,后补充相关程序,涉及资金197.9万元。三是10个部门存在超范围购买服务、超限额标准采购货物等问题,涉及资金1,074.59万元。如:省文化和旅游厅超范围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办4期培训班,涉及资金469.2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不精准。一是19个部门预算执行率低,部分项目当年未启动或实施迟缓,导致年末结余结转金额大。如:省委网信办2021年预算执行率72.1%,年终结余结转指标2,934.62万元。二是50个部门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未清理、历年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或未纳入预算管理,涉及资金5.86亿元。如:省退役军人厅2020年以前形成的相关专项经费累计结余1,248.39万元,滞留在特设账户。三是7个部门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细化量化。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管理的融资担保及小贷监管等5项专项经费29项效益指标中,有16项未量化。
(五)财务基础工作不扎实。一是4个部门往来款及长期股权投资未及时清理,涉及资金1,366.84万元。如:省贸促会所属省国际商会截至2021年末“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725.89万元,其中有517.09万元挂账5年以上。二是13个部门内控制度不健全,有的未按规定办理公务卡或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差旅费。如:省广电局采用现金方式发放审视审听劳务费98.09万元。三是13个部门决算报表反映不真实、会计核算不规范,存在多计或少计收支、账表不符等问题。如:省粮食和储备局以拨代支,将所属8家事业单位运行经费980.58万元拨至各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直接列项目支出。四是11个单位有15个实有资金账户应撤销未撤销。如:省发展改革委所属省价格成本调查队和省价格监测分析中心各有1个特设账户未按规定撤销。
(六)改革事项落实不到位。一是6个部门部分改革事项推进缓慢、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如:省国资委推进监管企业资产证券化工作滞后,截至2021年底,监管企业资产证券化率仅有22.48%。二是3个部门协会脱钩改制不彻底,有的部门向协会和社会团体直接安排专项资金,有的协会利用行政影响力获利。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协会对全省绿色建筑性能等级进行评价认定,该协会据此向58家单位收取服务费249.28万元。
三、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结合预算执行审计,今年主要是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监管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主管部门未严格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未联合出台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国有资产实物与账务管理脱节,导致资产移交、调剂手续与账务处理手续未能同步办理;未落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要求,省直单位政策性房产销售款6.18亿元长期滞留主管部门和所属企业;省直3家单位违规委托所属单位或企业管理7.89万亩土地和10.85万平方米房产。
(二)资产底数不清。主要存在部分资产未入账、多计或少计资产等问题。审计抽查发现:省直15家单位有1,316.57亩土地、19.65万平方米房产等未入账,形成账外资产;11家单位多计或少计土地、房产及公务用车,导致账实不符,涉及1,488.5亩土地、19.67万平方米房产、28辆公务用车。
(三)资产配置和使用不合规。主要存在违规占用和违规出租出借土地、房产以及超额配置办公设备等问题。审计抽查发现:省直6家单位违规出租出借或对外投资,涉及285.26亩土地、7.44万平方米房产和467套政策性住房;4家单位3,062.79亩土地和5.62万平方米房产被其他单位无偿占用;3家单位超数量配备电脑等办公设备141台。
(四)资产闲置及处置不规范。主要存在土地、房产闲置和未经审批处置资产等问题。审计抽查发现:省直9家单位有3.82万亩土地、32.82万平方米房产和708套政策性住房闲置;4家单位未及时处置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和临时建筑物;11所高校未经审批处置11.89万平方米房产和70台公务用车。
(五)资产权属登记工作不及时。主要存在资产未完成权属统一登记、未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等问题。审计抽查发现:省直50家单位160.14亩土地和74.67万平方米房产未完成权属统一登记、23处房产未完成面积测绘;11家单位3,813.17亩土地和357.3万平方米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
四、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组织对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教育、就业等重点专项开展了审计。主要情况如下:
(一)减税降费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6个市和28个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部分税务局提前征收过头税3.62亿元;12户高新技术企业应享未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少享受税收优惠782.4万元。二是少减免或违规减免社保费、租金。7个市县少减免国有经营性资产租金377.38万元;6个市县少减免社保费、不动产登记费等491.54万元;3个市县超范围减免社保费176.35万元;3个市县超范围减免租金或担保贷款贴息28.42万元。三是违规收费或转嫁费用。5个县违规收取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180.99万元;2个市违规开展经营服务并收费1,540.28万元;3个市县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383.86万元转嫁给相关单位。四是财政奖补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6个市县的“135”工程标准厂房奖补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等1,148.1万元。五是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不规范。2个市县违规收取保证金7720万元;4个市县822.15万元投标保证金应退未退或退还不及时。
(二)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4个市和30个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管理不合规。3个市县6项应取消的审批事项未取消;4个市县36项应下放的审批权限未下放;2个县4项已下放的审批事项未承接;11个市县的3774项审批事项应入驻未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二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不到位。13个市县未制定或未及时报送抽查计划;4个市县未开展联合检查或检查结果未实现互认;3个市县未公开收费标准或检查结果。三是优化政务服务政策落实有差距。6个县的885项审批超时或逾期;5个市县要求申报企业提交额外的审批资料;3个市县的25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未实现一次性办理;3个县“证照分离”改革和投资项目“多测合一”政策落实不到位。四是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仍有发生。9个市县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1.21亿元;1个市漏报10个拖欠项目,涉及28家民营企业。五是项目结算迟缓,工程款长期未支付。涉及5个市县的14个项目,金额1.41亿元。
(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4个市和14个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河湖长制落实方面。8个县未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等审批监管制度;9个县河湖“清四乱”执行不到位。二是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方面。11个市县闲置土地915.34公顷;4个县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建68.11公顷。三是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8个县生态公益林被侵占破坏523.01公顷。四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5个县的37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有的逾期未完工;4个县的4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10个县的146个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不到位。
(四)社保基金审计情况。
结合预算执行审计,组织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落实有差距。8个市县违规认定被征地农民268名,发放补贴68.01万元;13个市县的2848名被征地农民未参保;6个县的28个用地单位欠缴被征地农民社保3.13亿元;7个县被征地农民参保后未获财政补助2.68亿元。二是不符合条件人员参保或领取待遇。19个市县2770人违规参保;20个市县1141名在职人员重复参保;85个市县违规向1863名已死亡或服刑人员发放待遇911.41万元;56个市县457人重复领取待遇217.77万元。三是财政补助资金及国有资本金拨付或划转不及时。省本级、42个市县未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22.44亿元拨付到位;7家省属国有企业未按规定划转股权充实社保基金。四是挤占挪用社保基金。16个市县违规将养老保险基金4.88亿元用于代发项目,或在各险种间相互挤占。五是专项整治及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11个市县对已死亡人员社保个人账户未及时清理、未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机制。
(五)农村人居环境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8个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农村改厕方面。15个县的改厕质量不达标;5个县虚报套取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199.74万元;7个县的1.15亿元改厕资金闲置或拨付不及时。二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12个县垃圾收运处理不到位;8个县的垃圾中转站建设缓慢或建成闲置;4个县套取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1,854.79万元;3个县垃圾治理资金滞留闲置或拨付不及时,涉及金额3,031.65万元。三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面。56座污水处理设施未充分发挥效益;61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护不到位;4个县的黑臭水体排查、治理不到位;5个县的污水治理资金使用不合规,涉及金额5,591.37万元。四是畜禽粪污治理方面。5个县的74个项目推进迟缓;9个县的61处治理设施不完善;12个县未经批准变更项目;7个县粪污治理资金分配拨付不及时,涉及金额8,289.91万元。
(六)就业专项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4个市及所辖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8个市县通过将就业资金拨付至财政专户、提前列支等方式以拨代支、虚列支出2.60亿元;13个市县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729.42万元。二是专项补贴发放不合规。8个市县向特定群体扩大范围列支岗位或社保补贴5,684.29万元;8个市县少发就业补贴820万元;18个市县违规发放就业补贴1,120.41万元。三是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不到位。11个市县向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845万元;6个县33人骗取、套取创贷资金723万元。四是就业培训管理有差距。10个市县培训机构骗取培训补贴,培训课时未完成等;6个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未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或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七)教育专项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4个市和10个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不合规。6个县超范围分配专项资金9,195.75万元;6个市县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3,067.43万元;5个市县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4.27亿元;5个市县未足额拨付专项资金1,052.93万元。二是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管理不到位。30所学校建设项目未按计划实施或未按时完成;2个县的部分学校超标准建设。三是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3所学校违规收取补课费3,698.24万元;1所民办学校违规收取择校费200.98万元;15所学校未按规定免除学杂费495.44万元。
(八)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4个市及所辖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救助资金筹集分配拨付效率有待提高。4个市及部分县医疗救助资金结余1.34亿元;4个市1.99亿元救助资金分配拨付不合规;10个市县挤占挪用救助资金1,737.18万元;6个县未及时足额支付救助待遇410.01万元。二是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职责履行有待提升。5个市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物资发放管理不规范;5个市县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站未有效安置;6个市县的食品、消防和住房等安全规定未严格落实;5个市县的相关机构工作人员配备不足或服务质量不高。三是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有待加强。4个市2956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救助待遇894.16万元;4个市136名人员重复或叠加享受救助待遇10.92万元。
(九)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6个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总金额1,156.88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有待完善。3个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项目风险分担、设计优化节约造价归属认定的可操作性管理细则。二是违规招投标。6个项目存在物资和服务采购应招标未招标,涉及金额3,717.05万元;2个项目存在投标单位串通投标、应废标单位中标等现象,涉及金额2,099.77万元。三是违法分包转包。3个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或劳务分包不规范,涉及金额2.5亿元。四是项目监管不到位。8个项目因管理不善或勘察设计缺陷导致建设成本增加,涉及金额7,903.47万元;1个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和审核不严格,涉及金额1,798.16万元。五是违规支付、截留、挪用征拆资金。6个项目超标准支付征拆费4,979.58万元;4个征拆指挥部截留、挤占挪用征拆资金1,972.27万元;10个征拆指挥部违规发放津补贴360.9万元。
(十)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省市县存量资金和国库库款保障、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情况,以及4个市和11个县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市县存量资金清理不够彻底,库款风险依然存在。14个市州及所属县财政存量资金99.8亿元未及时盘活,已收回的10.52亿元未及时使用;41个市县2021年连续3个月以上的库款保障系数低于财政部规定合理区间0.3的下限标准;59个市县仍存在“支出挂账”现象,挂账余额296.54亿元。二是部分市县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管理不到位。35个市县政府采购或购买服务未及时结付款项,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1.54亿元;29个市县实施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项目超过预算控制,涉及金额28.48亿元。三是财政收入管理不规范。7个市县虚增财政收入10.82亿元;9个市县隐瞒、截留、坐支预算收入15.13亿元;9个市县通过延压入库等方式调节收入24.19亿元;8个市县违规或变相返还税费11.08亿元;11个市县应征未征、违规缓征预算收入48.2亿元。四是财政支出不合规。10个市县无预算、超预算或虚列支出58.22亿元。
五、审计移送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情况
上述审计项目共发现并移送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52起,其中:移送省纪委监委36起、省公安厅3起、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13起。上述问题线索相关部门正在按程序进一步查处,查处结果将于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主要情形如下:
一是公共权力集中领域“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较为突出。审计发现此类问题线索12起,主要表现为违规决策、履职不当、低价销售国有资产、违规减免通行费、违法供地、侵占国有资产等,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如:某单位未经批准,违规低价销售国有房产,造成损失2,193.87万元;某园区管委会违规决策、违规供地,赔偿项目拆除损失5725万元。
二是项目招投标领域“串通内定”“利益输送”问题依然存在。审计发现此类问题线索17起,主要表现为在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财政资金分配、国有资产资源转让收购等过程中,指定供应商、操纵招投标、输送不当利益、高价收购民企资产等。如:某县政府配套建设项目中,违规将项目指定给特定挂靠人、违规出借工程款、虚假招投标等;某省属国有企业项目部经理借劳务公司名义实施养护工程,以虚计工程款等方式套取资金,回流后牟利1,548.12万元。
三是基层民生领域“小官微贪”“失职渎职”问题时有发生。审计发现此类问题线索9起,主要表现为在就业、乡村振兴等民生领域中,有关人员在立项申报、资金支拨等出入口容假掺假、冒名截留、验收检查“走过场”,造成财政资金被套取、挪用或损失浪费等。如:某县基层公职人员在民生项目资金中,通过虚构出差事项虚报差旅费15.87万元;某市救助管理站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2名人员,从救助补助资金中支付医疗费用55.42万元。
四是教育、金融等领域“违规收费”“存贷挂钩”问题隐蔽多样。审计发现此类问题线索14起,主要表现为违规办学、违规收费、骗取培训补贴、骗取贷款、商业银行违规存贷挂钩增加企业成本等。如:某中学超标准或无依据收取学生课后服务费、补课费,“账外循环”用于发放津补贴等;某商业银行通过存贷挂钩的方式对某平台公司发放贷款,变相提高贷款利率,增加企业融资成本。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是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预算项目库建设,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和滚动管理机制。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兜牢“三保”底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减税降费、助企纾困各项政策措施,稳住经济大盘。
二是进一步提高资金资产使用绩效。严格项目支出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优化资金分配方式,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资金。继续清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盘活各类沉淀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理顺资产管理体制,优化整合和分类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实现财政绩效管理全覆盖。
三是进一步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隐患。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严把资金来源关,加强项目概算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强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建立财政、发改和主管部门跨部门协调机制,实现专项债券项目库与重大项目库的全方位对接,进一步降低债务风险。积极消化存量“支出挂账”,加强财政资金调度管理,确保各级财政库款安全。
四是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夯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加强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以及有关部门的联动,完善审计整改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督促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省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市县、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省审计厅将跟踪督促,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贡献审计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