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市审计局出台审计整改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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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益阳市审计局出台《审计整改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标志该市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建设取得了新的突破。

审计权能“四分离”模式即:“审计计划、审计查证、审计审理、审计执行”四项权能分离,以上四项权能分别由综合计划部门、审计查证部门、法规审理部门、审计执行部门独立行使或落实。根据各地的改革成功经验,实施“四分离”模式后,审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开放性明显增强,审计计划更加科学,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审计内容更加深化,审计执法更加公正,审计整改更加规范,廉洁从审更有保障。

该《办法》具有四个特点: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部门联动。《办法》规定,审计整改检查以审计执行科为责任主体,并具体规定了审计整改检查的工作职能。同时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办公室和法规科协同配合,审计整改与审计回访一并实施。对审计中查出的有关重要问题,可以会同监察机关、财政部门、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组成审计整改联合检查组进行审计整改专项检查。形成了各部门权责清晰,协同配合的审计整改检查联动机制。

二是突出整改重点,明确整改事项。为节约审计资源,尽量减少对被审计单位的重复检查。办法规定对于违纪违规程度较轻,能积极主动配合审计机关落实审计意见的单位,可不进行审计整改检查。同时规定了整改检查的重点,即应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审计报告中要求被审计单位纠正事项的落实情况、相关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等,以确保整改检查工作有的放矢。

三是建立整改台账,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办法要求审计执行部门要以《审计执行和整改电子台账》作为管理载体,利用审计专网平台,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和审计整改检查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要求审计项目从立项开始就录入台账,对审计整改的自行纠正、检查组检查和整改结果处理每一过程都通过台账进行全面反映,单位领导和各部门都能通过台账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控制和管理。实现了审计整改管理的信息化,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是强化工作措施,保证整改成效。要求全局各部门(单位)切实提高督办意识,以彻底整改为目标,灵活运用和处理整改检查结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和整改的,向其下达《限期执行审计决定和进行审计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执行和整改;对被审计单位因体制机制问题确实无法执行和整改的,及时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不执行和整改理由不充分的被审计单位,将视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提请协助执行。

 (拟稿人:胡建辉 胡 铎 岳昕雯   审核人:刘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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