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忠厅长:全面履行审计职责 强力推动依法治国

湖南省审计厅 sjt.hunan.gov.cn 时间:2015年02月10日 09:58 【字体: 大 中 小】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也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并首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无论是改革还是反腐,都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审计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必须紧紧围绕党中央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根据国家治理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方式的变化不断调整工作方向,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在促反腐、推改革、保发展方面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当好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和公共资金的守护者,促进国家治理现化化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第一,加强对法律法规及宏观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着力促进有法必依、政令畅通。“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国家的法律、制度以及重大决策,体现的是全体人民的意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部署,一旦公布实施,就必须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审计监督作为一种专门监督,就是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开展工作,通过开展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资源与环境保护审计、外资运用审计、各种专项资金审计等多方面的审计监督,对照法律法规来判断和识别各项经济活动的实质,从而使得法治的理念深入各个方面、各个领域,保障国家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通过加强对国家重大政策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推动国家法律政策的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提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力,促进有法必依、政令畅通。
  第二,加强对公共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着力促进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国家的权力源于人民,国家治理也必须要服务于社会大众。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对于担负法律实施法定职责的有关国家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规范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对于审计机关而言,一方面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审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发挥审计对公权运行的“紧箍咒”作用,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公共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要立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教育、养老、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的审计,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滞留、乱收费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促进各项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切实维护民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要通过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全面掌握各项公共资金的规模、结构和管理情况,督促各个部门积极作为,用好各自的行政权力,真正做到聚公众之财,办公众之事,更有效地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关注领导干部在政策执行、经济决策、财政管理、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规范用权;要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的情况,揭露和查处严重铺张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促进领导干部改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第三,加强对经济运行安全性和效益性的监督,着力促进依法理财、提高绩效。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要将所有政府性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视野,推动建立更加完整的财政管理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要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力度,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区域性金融稳定等情况,注意发现和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得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要加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计监督,关注预算编制的严谨性、预算收入的完整性、支出结构的合理性、预算管理的规范性、预算资金分配的公平性、预算资金拨付的及时性、专项资金设置的必要性、专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以及政策作用发挥的导向性;要把绩效理念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财政资金,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把钱用在刀刃上;要将资金、资源、资产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以及政策目标实现统筹考虑,综合分析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要关注行政运行成本和管理绩效,监督检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和楼堂馆所清理情况的专项审计等,推动检朴政府建设,促进节约行政成本,提高管理绩效。
  第四,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倒逼”作用,着力促进制度创新、依法改革。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李克强总理也要求,审计要‘倒逼’各项政策制度的完善,释放改革红利。因此,在审计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各项法律、政策的协调配合和实施效果,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及时予以反映,推动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要注重揭示和反映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并从体制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防范风险、健全机制体制方面的建议,以规范在某个领域的经济行为、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对于审计中发现的好的管理制度,要积极提出加强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为法律法规,促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总之,通过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倒逼’各项制度的完善,使法律法规制度政策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从而推动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五,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案件的揭露与查处力度,着力促进依法问责、依法反腐。审计机关作为反腐败的利剑,要把反腐倡廉贯穿于经常性的审计监督中,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货款发放和证券交易、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促进廉洁政府建设;揭露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私分国家财政资金、落实国家政策不到位、政策目标未实现以及严重影响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隐瞒、截留、坐支财政收入,虚报、套取和转移财政资金和转移收入、私设账外帐、“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秩序的行为和问题。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查深查透的基础上,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问责追责机制。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到位的,提请有关部门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要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移送有关审计事项,跟踪审计移送事项的查处结果,并适时向社会公告。
  第六,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公开,着力促进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重要特征,也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通过大力推进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开、“三公经费”等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公开、重大投资审计结果公开、审计后整改情况公开等,将审计过程、内容和结果等公之于众,一方面可以保障群众的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政府的整个行为和过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使政府更加严格的按照法律办事,经得起群众的检验。另一方面,通过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披露,对被审计事项进行分析、评价,增强政府公信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国家治理法治化更好的实现。此外,通过审计结果公布,将审计工作自身的工作质量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让监督者本身也受到制约,有利于提高审计机关自身的能力与执法水平,从而更好为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唐会忠厅长:全面履行审计职责 强力推动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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